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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事件,众艺人有不同看法。
陈慧琳:“我没逐条细看梁洛施的诉状,但如果要违背自己意愿的事,就不要做!没有!自己的合约,最终决定做不做,是自己说了算,硬逼我做傻的吗!我新人时候经理人合约都是这样的,这么多年同公司合作很愉快。”
裕美:“同公司签了10年合约,有看清楚合约内容,我14岁签给StarEast,后来连合约转新公司,重新计10年,不过都OK,因为我系签给叻哥,他同经理人都好疼我、保护我。没试过。”
卫兰:“哗!是不是真的?Oh My God!那样对艺人有一点点不公平。没有,好幸运,公司会问我工作做得舒不舒服,幸好同公司的想法相同。”
周柏豪:“我作为新人,我同公司签的约是单位数,长不长、合不合理很难界定,我觉得公司叫我做的都很合理,怎样讲都好,最重要的是尊重合约精神。”
泳儿:“我有看过报道,其实我没什么要评论,只是想事件尽快解决。”
钟舒漫:“希望他们和平解决,作为朋友会祝福她,之前她在外国拍戏,我们在Facebook聊过天,不过是很久前的事,没有,大家一向都做自己的工作。”
周丽淇:“每家公司计算都不同,我不回应。但我觉得自己入行以来都好顺利,公司安排的工作都好合理,我信得过公司,公司叫我做什么就做什么。”
关心妍:“每个艺人同公司之间的合作,合约内容都有不同,签约就好似一纸婚书,很影响前途,所以要看清楚。我入行初时签约都是一塌糊涂,因为条约很深,现在要慢慢学习,亦会请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