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飞50万聘金不还了 北广传媒证据不足一审败诉
2007年6月6日 16:24:34 源自:北京晚报 〖
电视剧《行走的鸡毛掸子》,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将中国铁路文工团话剧团演员王志飞告到朝阳法院,却以一审败诉收场。该剧拍摄前,北广传媒曾聘请王志飞让他出演剧中角色,并向他的账上打入了50万,但结果是王志飞“无缘”该剧。因此,北广传媒要求王返还这50万“意向聘金”。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了北广传媒的诉讼请求。

北广传媒向法院起诉称,这50万是公司应王志飞的要求,在双方洽谈聘请出演合同前,向他指定的账户内汇入的意向聘金。但之后双方就演出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磋商时,由于拍摄地点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王“进行同期录音”的要求,于是双方终止了谈判。当时王志飞也表示退还50万,但却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因此,他们起诉要求王立即返还50万元,并赔偿不少于6900元的损失。

但王志飞一方在应诉时却愤怒地表示,对方是在“颠倒黑白”。王志飞的代理人称,事实上经商谈双方已经确认由王出演《行》剧中反一号“蒋克儒”一角,并就此于2004年11月间达成口头合同。在这之后北广传媒依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了50万的片酬。“口头合同达成后,王志飞为拍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包括背台词,揣摩角色,按导演要求留胡子等。此外,他还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了出演该片的批准手续,因该剧的档期需要,他更拒绝了多部电视剧的邀请,并解除了出演影视剧《樱桃正红》的合同。但之后却一直没人通知他进组拍摄,直至该剧拍摄完毕,制片人才告诉他,因公司内部原因他们更换了演员。”对此王志飞向法庭提交了《樱桃正红》剧的合同及该剧制片方的证明。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北广传媒与王志飞之间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由于北广传媒自述向王志飞提出聘请要约,并提供了剧本,确定了王出演的角色和时间,王志飞表示同意,双方之间口头合同成立。而50万的汇款行为可以表明双方的口头合同已生效。现北广传媒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王志飞不再出演《行》剧,并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而北广传媒作为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通知王志飞出演的时间。因此法院认为,北广传媒要求王志飞退还相应款项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驳回了北广传媒的诉讼请求。

上午,得知胜诉的消息后,王志飞在电话中声音激动:“法院的公正判决替我挽回了被对方损毁的声誉,我很感激。”而对于圈子里的“混乱”现状,王志飞表示,演员相对于出品方而言仍处于弱势地位。“口头合同在这个圈子里很常见,即便落实到文字上,通常也就只有一两页纸,很容易就能找个漏洞将合同‘撕毁’。更多的时候需要靠良知和诚信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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